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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截止目前,我市已有143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完成新冠系统接口改造,可以按“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为参保患者服务。

日前,国家出台了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市社保中心协调相关部门对信息系统实行调整测试,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适配性调整,对新冠患者符合规定住院费用提供全额保障,对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的新冠门急诊费用,可享受70%报销比例,且不设起付及封顶线。

截至目前,市社保中心已向属地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拨付新冠药品保障预付资金592.94万元。下一步,市社保中心将与具有新冠治疗能力,且具备联网结算能力的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医保费用结算临时专项协议》。协议签订之后,医疗机构所收治的新冠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上述规定纳入医保新冠专项保障范围,方便群众就近看病。

审核:符海涛 龙继涛

记者:罗    颖 

视觉:黄兹安

编辑:张    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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