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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2023 年 7 月 6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适用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
点评:
税优健康险产品范围扩大, 供给端有望扩容带动健康险需求。
1) 产品范围扩大且不再设计标准化条款: 《通知》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同时不再要求设计标准化条款,仅对既往症人群设置承保要求,其他产品设计内容均交给市场主体。我们认为《通知》有望丰富健康险产品供给,增加产品保障内容并提高产品的灵活性。代表性险种如医疗险、长期护理险和疾病保险有望通过更为灵活丰富的责任设计获得增量,并进一步满足投保人多层次健康保障需求。
2) 投保范围扩大:《通知》明确扩大税优健康险产品被保险人群体,投保人可为本人投保,也可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我们认为投保范围的扩大能够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税优健康险的参与度,配合产品端的扩容, 有助于参与者用足用好税优额度,提升自身和家庭健康保障水平。
3) 便利投保流程:扩容后的税优健康险将通过行业统一的商业健康险信息平台为投保人建立信息账户,从而有望使消费者购买税优健康险流程和进行个税抵扣更为便捷。
4) 充分关注既往症群体:《通知》要求将既往症人群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有望逐步缓解当前商业保险中既往症人群保障不足的问题。我们认为重点险种如高年龄段( 60 岁以上)、既往症等可投保的长期护理险和疾病险险种有望迎来增量,从而有助于进一步扩大税优健康险覆盖群体和相关产品销售。
税优长护险允许互联网销售,渠道拓展有望助力长期护理险产品开发。《通知》明确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长期护理保险可参照互联网人身险产品管理, 即税优长护险将被允许在互联网渠道上销售, 我们认为这也是监管畅通税优健康险销售渠道,提供便捷服务的体现。
投资评级: 个人税优健康险于 2015 年 5 月开始试点, 2017 年 7 月推广至全国,税优健康险限额 2400 元/年( 200 元/月),本次个人税优健康险政策在产品范围、被保险人群体等方面的扩展,我们认为有利于吸引更多消费者参与,扩大税优健康险保障人群,有望逐步改变原有税优健康险试点“叫好不叫座”的局面。在产品端,《通知》有望推动各大险企进行适合税优健康险制度的重点产品的开发, 如长期护理险、既往症医疗险、疾病险等重点险种,并推动相关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的融合,各大险企有望借助此次扩容通过更加市场化的产品开发进一步提升健康险经营能力。 综合来看,相比中小型险企, 我们认为此次税优产品范围的扩大更加利好健康险产品开发经验丰富、产品险更加充足、资本金实力和偿付能力更为扎实的头部上市险企,建议重点关注中国太保、中国平安和新华保险。
风险因素: 政策实施不及预期;险企改革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