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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7月25日讯(记者 张增艳)华脉科技昨日晚间公告称,因信披不审慎、风险揭示不充分,公司及董事长杨位钢、董事兼副董事长朱重北、董事兼总经理杨勇、董事会秘书陈革等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6月19日,华脉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下称“预案”)等12项议案,并于6月21日披露称,收购方深兰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认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7月3日,公司回复上交所问询函称,收购方认购股份资金来源为深兰控股实缴注册资本、银行并购贷款以及其他自筹方式解决。

据江苏证监局调查发现,华脉科技董事会审议预案时,深兰控股尚未实缴资本;同时深兰控股并购贷款能否获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披露的预案及回复未充分揭示收购方认购股份资金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风险,并存在信披不审慎、风险揭示不充分等情形。

华脉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第五条规定。此外,杨位钢、朱重北、杨勇、陈革由于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并违反了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华脉科技及杨位钢、朱重北、杨勇、陈革等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有关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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